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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患者隐私不能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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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3 12:30更新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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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国演义》里,诸葛亮至死都未能诱使司马懿出阵决战,而促使对手死守待他辞世的,竟是蜀军使者透露的情报———使者告诉司马懿,孔明身体虚弱、吃得很少、管事太多。
使者将孔明的病情实话实说,不仅坏了主帅的大计,还差点招致全军覆没的大祸。不过若是不计后果轻重,只说泄密多少,比那位使者更“衰”的大有人在。一位糖尿病患者只到医院看了一次门诊,病情就落入医药代表之手———病情怎样、饮食如何、家庭地址、电话号
码,尽在对方掌握之中。最要命的是,医护人员的泄密并非无心之失,医药代表的攻略更是有的放矢(本报8月9日A3)。
虽说普通百姓的病情只是个人的事,与蜀国北伐主帅诸葛丞相的贵恙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即便预见的损失相对有限,患者还是不愿看到自己的病情被随便散布,特别是被人以有偿的方式转让并作为商业用途。
面对部分医护人员将病人的隐痛和信任当商品的劣行,业内人士表示了痛恨和不齿,并提出虽然目前没有相关的惩罚制度,但一经发现,还是要严肃处理。但既然没有制度,如何严肃处理?而且,即便真的严肃处理了,似乎对弥补患者的损失也没有多大关系。
而在这一事件里,由于泄密者的身份过于特殊———医生和护士,很容易让人陷入道德批判,却或多或少地忽略泄密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此,有两点先要弄清楚。首先,医护人员是医院的一员,但同时也是全体公民的一员。针对他们贩卖患者资料的行为,医院可以通过内部制度加以严惩,但不可回避地还要面对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医院内部可能规定不明,但法律上却写得清清楚楚。医护人员作为医院的雇员,其与职务相关的法律责任应由医院来承担,由医院给患者一个交代,并赔偿损失。而这一切,与医院内部有无明确规定并不相干。
其次,即便医院内部将来有了相关规定,其调整的也是医院与相关医护人员的关系;内部处罚的依据自然更加充分,部分医护人员的不法行为也会有所忌惮、有所收敛。但开除也罢,处分也罢,是否处罚?怎样处罚?那都是你的事,也不应影响医院对患者应负的责任。
在有偿泄露患者资料的事件里,没有规定也罢,严肃处理也罢,都是医院内部的事;首先要明确的还是相关医院是否愿意承担侵犯患者隐私的责任,这就不是一句“严肃处理”能轻轻带过的了。(曹苏宁)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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