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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如何成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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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1 11:35更新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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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为研究重点的“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高度评价。全国人大正在对包括这一制度在内的数项反腐新建议进行研究,并且积极地在为相关立法做准备。(见《国际先驱导报》8月30日报道)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发展时期,消极腐败现象呈阶段性多发、高发态势。近年来不断曝出的大案要案,一些官员腐败行径可谓令人发指,却往往因财产从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
而为所欲为。因此,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公务人员反腐倡廉的防范体系,不仅应从源头抓起,加大惩诫力度,更需要重视终端治腐,通过公开申报制度实现官员财产透明化,使其非法所得无藏身之处,从根本上抑制公务人员的腐败动机。作为阳光法案,注重事前预警,强制官员家庭财产的申报登记,改变过去那种偏重事后惩诫的做法,可以有效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口前移。
让财产申报制度真正成为“反腐利剑”,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公示的力度。应该说,目前现已实行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金融实名制等制度,在申报的内容上过于狭窄,强调的是个人“收入申报”,而没有包括不动产(如房产)、交通工具、存款、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产情况,更没有覆盖整个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给监控腐败埋下漏洞。而且,由于缺乏公众和媒体对官员收入申报工作的监督,从执行情况看并不理想。在许多地方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把官员收入申报工作划归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由于编制紧张、工作繁杂,如果再加上一些工作人员的疏失,往往只重登记,忽视审核和分析,存在着监管不严的弊端。而且在实际不公开的申报必然使它仅仅成为一种备案程序,根本谈不上预警功能,其结果必然流于形式而走过场。因此有必要把公众引入对申报情况的监督进程,并与组织监督形成双向互动,不仅能增强申报制度的威慑力,促使官员廉洁从政、防微杜渐,同时也有助于有关部门及时发现腐败苗头,防止出现更大问题。
财产申报向群众公开,体现了公法优先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作为官员,无疑也具有个体隐私权。但正如恩格斯所说:“当个人隐私甚至阴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 事实上,在反腐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社会民众享有对政府官员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公务员上任伊始就得公开自己的“家底”,在任期间则要定期向有关机关申报本人及其家庭的收入。而正是因为实施了官员收入财产公开化的“阳光法案”,有效地封杀了公务人员为所欲为、前腐后继的蔓延趋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设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同时,对不按规定公开公示或不实申报者,必须强化处罚措施,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靠“提醒警示、通报批评、谈话诫勉”等“温柔”措施,不足以通过强制手段实现申报信息的公开化,有必要加重对违反申报情况公开公示规定者的责任追究力度,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消职务,以真正发挥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化的作用。
“终端治腐”呼唤官员财产的透明化。只有建立有效机制,将公务人员的家庭财产,置于人民群众和组织监察部门的双重监督之下,才能真正成为反腐利剑,进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稿源:红网)(作者:俞洲)(编辑:徐志频) 文章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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