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鸣:反腐败警惕“重刑”倾向
|
|
|
2004-09-28 07:10更新 来源:人民网
|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
国际刑法学会刚刚在北京结束,法学界有关“保障人权”、“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次全世界刑法学界的学术盛会,虽然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有些“事不关已”,但这几天南京有关“贪污多少判死刑”能否有标准及其出台的《量刑指导规则》,却出乎意料地引起众多网友的讨论。全国人民对贪污受贿的同仇敌忾,在“贪污多少判死刑”能否有标准问题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对标准的褒扬及其他一些“严格规则”的欢迎程度,从文后的网友留言中可
见一斑。
“法律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自从法律诞生以来,它便成为理性、正义和公平的化身。在我国,特别是提出建设法治社会以后,对法律的顶礼膜拜更是无以复加。按道理说这不是坏事,然而,对人治的失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怀疑,让许多人迫不及待地想利用法律的条条框框来指导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试图从司法中排除任何人的因素。前一段时间“电脑量刑”的沸沸扬扬,到现在给“贪污多少判死刑”制定标准,无不反映了法学界以及民众的这种心态。然而,法律也有其局限性,它无法穷尽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现象。世界是纷繁复杂的,任何试图用法律来调整一切都是徒劳的。不仅如此,对法律条文工具理性般的崇拜,还存在着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危险。
在法理学的意义上来看,其实,这是一种人们对严格规则的技术性信任。人性是不可靠的,在饱受司法擅断的痛苦之后,在面对“贪得多的没判死刑,贪得少的反而被判了死刑”的困惑之后,人们自然而然地希望能够通过绝对的严格规则来杜绝“徇私”的可能性。然而,历史有着惊人的相似,这种对严格规则的崇拜在欧洲大陆也曾广泛地上演过,在19世纪,欧洲大陆许多国家都曾企图通过制定体系庞大的法典、面面俱到的条文来指导一切。在这些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大大削弱,事实上已被沦为一种典型的“法律工匠”。
就以19世纪的法国而言,轰轰烈烈的法典编撰活动曾席卷全国,事无具细的法典成了一座机器,他们的立法者们似乎相信,运用严格规则可以在司法中排除一切自由裁量的因素,他们也相信,只要一部详细的、制定得足够好的法律,人类社会就可以从此安享太平。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法国大革命时期对死刑判定标准的法律条文几乎多如牛毛。然而最终却事与愿违,这些事无具细的严格规则最终异化成了一架恐怖的统治机器,断头台血流成河,这些死难者虽然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大民主”的牺牲品,但严格规则的推波助澜,某种程度上也扮演了助纣为孽的角色。
写这篇文章,我并不是反对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我们国家刚刚走出人治的阴影,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是我们司法实践中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然而,当国际刑法朝着“保障人权”、“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的时候,我们也要警惕“严格规则主义”的“重刑”倾向。在此,我无意评判“贪污多少判死刑”到底是否应该有标准,只是希望,不论制定标准与否,都应该本着“尊重人权”、“刑罚人道”的原则。法律具有无上的神圣性,它要求法律治下的人民对它表示忠诚和服从。然而只有人道的刑罚以及人道的法律,才能使法律越容易得到尊重。我们应该注意激发人们对法律的爱,而不是畏惧。 文章来源:人民网
雅虎中国著作权声明 |
|
雅虎中国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根据协议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我们有权转载或摘编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并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注明出处。按照雅虎中国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达成的协议,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将代雅虎中国向有关著作权人转付稿酬。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稿酬有疑议,请您发送电子邮件。
|
|
雅虎中国传输内容声明 |
|
雅虎中国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