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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报贪官最高奖两万 奖金将“私下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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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4 17:07更新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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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市检察院上月出台关于提高奖励举报人标准后,本市首批举报贪官有功单位和个人,在海淀法院领取了奖杯和总金额达4.1万元的奖金。这是海淀检察院对近5年来受理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判处刑罚的10个典型案件的6家举报单位和15位举报人进行的表彰和奖励。与所有的表彰奖励仪式不同,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15名举报人全部没有出现在表彰现场。海淀检察院“私下里”将奖金发给这些举报人,最高奖额为2万元。
今年
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海淀检察院查办的原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期货交易部经理兼上海浦东长城建材工业外经技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经理陈炜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终审判决。贪污公款520余万元,挪用公款4195余万元的陈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就是海淀检察院根据单位举报的线索立案侦查后,侦破的一起特大职务犯罪案件。
2002年6月,某国有企业经理朱某受贿、挪用公款700余万元案,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检察机关侦破的又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此次举报此案线索的举报人获得了2万元的最高奖励。
昨天,海淀检察院检察长孙力在奖励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大会上说,检察机关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其目的在于弘扬正气,激励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号召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向被奖励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学习,勇于揭露职务犯罪,向犯罪行为作斗争。
据悉,海淀检察院举报中心近5年来共受理来自单位和群众的举报线索2794件,有效案件线索342件。该院孙力检察长代表检察院党委承诺:第一,今后对实名举报线索,检察院实行及时受理和优先初查,除特殊疑难案件外,在三个月内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第二,在举报、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严格执行为举报人保密制度;第三,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四,今后每两年对举报有功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一次。
(编辑:安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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