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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巨贪受审 庭上称不收钱就要被追杀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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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5 08:58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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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为个人炒股,竟涉嫌受贿、贪污现金共计达1725.85万元!昨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案情复杂,直到昨晚8时庭审才正式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由于案情重大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的庭审有上百名群众前来旁听,并有十几家新闻单位到庭现场进行采访。
公审朱福忠·公诉篇
铁证如山 4000页证据指控朱福忠
昨日上午10时,法庭正
式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朱福忠戴着手铐被法警押上法庭。朱福忠出生于1957年,被捕前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区委常委,并兼任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等职。
指控朱非法敛财1725.85万元
庭审首先由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据公诉机关指控,朱福忠利用职务之便,于2002年11月,以借了高利贷,急需还钱为名,向在该镇承建龙泉阳光体育城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的某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董某索要现金200万元,董为了公司发展,只好分两次送给朱现金110万元;2003年11月,朱福忠为处理自己将公款用于个人炒股而留下的白条子,告知在该镇承建工程的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镇政府将划给其公司工程款30万元,但要其拿回20万,之后王的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分两次将现金20万交给该镇财政所所长江某,江将其中17万冲抵了朱套现的白条子,剩余的3万于次月交给了朱福忠;2004年春节前,成都建筑公司总经理钟某为感谢朱福忠对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在朱的办公室,送给朱现金8000元;1998年至2004年1月,朱以借款和镇政府开支大需要帮助等为由,向在该镇承建工程的9家公司索要和非法收受现金1183万元,用于冲抵用白条子套取的公款和个人炒股。以上朱共向他人索要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313.8万元。
除了贪污受贿,公诉机关还指控他套取公款412.05万元:1997年,朱安排财政所所长江某(另案处理)用公款为其归还1996年以建房为由的25.05万元的贷款本息,2003年11月,朱让在该镇搞开(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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