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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女处长贪污440多万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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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2 16:09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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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一处长陈某,在该职位任职的11年左右时间里,贪污公款4457827.54元。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侦查此案的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辽宁省大连市人,今年48岁,捕前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学校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原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自1992年9月至2003年8月担任济南市公
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管理本公司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贾某(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与犯其他罪行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共同贪污公款4697827.54元,陈某个人占有4457827.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案发后尚有部分赃款未被追回,应依法严惩。遂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通讯员侯任远 王进 记者王振国)
(编辑:龙猫)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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