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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院通报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之子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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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7 10:37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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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廷儿子在法庭上(资料图)
本报讯 据《春城晚报》报道前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该院去年的20个精品案例,包括李嘉廷之子李勃受贿案等。
李嘉廷之子李勃受贿案由昆明中院副院长马豫昆担任审判长。经查,1995年至2000年期间,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云南原省长,另案处理)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求利益,先后多次伙同李嘉廷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50多万元。经法庭审理,李勃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编辑:龙猫)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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