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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隐私能否用钱摆平? 万名网友狂侃空床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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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7 11:52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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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播现场(中国法院网供图)
图为记者在参与在线讨论狂侃嘉宾
马忆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组专家。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民法、妇女与法律等研究领域。
陈新欣:全国妇联研究所副研究员,并担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国性学会理事、中国
家庭教育学会理事。被聘为北京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客座研究员及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特约研究员。
由本报率先推出的全国首例空床费报道,在全国上下引起不小的波澜。昨日,中国法院网对此展开了一场全国性的大讨论,各地的律师、法官、市民等近万名网友积极参与并浏览了讨论。
狂侃1
细化法律有争议
空床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主持人提出:作为婚姻法,是否应该比其他法律更彰显他的人性化,让每一条款细化到空床费等生活的诸多细节中去?
沈仁刚律师认为,婚姻法应该细化,应当完善。马忆南却称,不能绝对地说婚姻法不足或者很完善。从发展的趋势看,婚姻法中调整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可能会减少——从这个角度来看,现行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的一些权利义务没有做明文规定,也许正好符合发展潮流、符合婚姻关系的本质。譬如同居义务,有人说这是现行法律的空白。假设仅仅规定有同居义务,没有规定不同居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倡导性规定不是很虚伪吗?那就变成了一种不可诉条款,如果不可诉条款在法律里面太多的话,那这个法律不是很虚伪、很无用吗?所以说,细化法律是不好操作的。也不可诉。
网友邵锋认为,细化婚姻法没有必要。婚姻法是一部既狭窄但又涵盖范围广大的法律,里面包含的可能性根本无法穷举。
狂侃2
卧室协议莫乱签
网友石方提出:讨论的关健是空床费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可以作一极端假设,如果(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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