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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意图 消除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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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1 15:39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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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图片-新闻-网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文 / 瞭望周刊记者 杨桃源 杨 琳
2月19日,北京西北郊的中共中央党校。春寒料峭,墙外马路两边积雪尚未融尽。在过往行人匆匆一瞥中,中央党校平静如常。
实际上,中央党校这一天正聚集着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的党政一把手,他们在此参加一个特殊的研讨班——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
一年前,也是这个时候,中央党校也举办过一个类似的研讨班,那次研讨的主题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再往前一年,2003年春节过后,这里曾举办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的研讨班,参加者同后两次一样,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的党政一把手。
在每年的春节过后、“两会(图片-新闻-网页)”召开之前,把主持各方政务,担纲于改革开放第一线的党政要员集中于中共中央党校,举办5天~7天的短期研讨班,把党中央在新的一年关注什么,要做什么大事进行通报,学习和落实中央重要精神,这已成为中共中央的一个惯例。
这三次研讨班的举办,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政治韬略。2003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旨则在用十六大精神武装全党,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04年的研讨班梳理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旨在以科学发展观统一全党意志,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今年的题目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中央要从实践层面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科学发展观引领的社会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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