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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举措:若干国家改革退休金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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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4 09:37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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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编者按:包括改革退休金制度在内的社会福利改革,成功也好,失败也罢,关乎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而又具体的举措之一。本网选登一篇介绍有关国家在退休金制度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文章,颇具借鉴意义。
德国科隆大学教授H·J·勒斯纳:在20世纪,所有西方发达国家都创立了以三个支柱为基础的养老保险机制:由国家组织发放的养老金,企业的辅助养老制度和私人养老储蓄。虽然有
这些共同点,但各国在组织、管理、筹措资金办法以及各支柱对养老保障的相对作用上却有很大的观念上的区别。
由国家组织发放的养老金是按照现收现付或分摊费用的方法筹措的。这里发放的养老金来自从事职业活动的人经常交纳的保险费或来自税收。这种方法不可能形成较多的资金储备。另一可供选择的筹措资金办法被称作基金制或“资本抵偿方法”,即将参加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期间交纳的保险费积累起来,当其停止职业活动后再以养老金的形式,或以一次付清的形式付出。
几乎所有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在初期均有资本作抵偿,后来大都在战争或通货膨胀之后,才变成现收现付的制度。此外还应指出,即使资本抵偿的私人保险公司如不采用分摊费用方法也难以维持,因为私人保险公司也必须用大部分经常性的收入来支付经常性的养老金。最后,国家强制储蓄制度,比如智利模式,常常被错误地称作保险,甚至称作社会保险。然而,通过储蓄自己作出防备和签订保险合同的重要区别在于,保险在风险出现的任何时刻都保证支付合同规定的保险金,例如支付终生的养老金。人们把这称作水平风险平衡。相反,单纯依赖储蓄,风险可能在尚未储存足够的数额时就出现。
20个国家近20年来采取私有化管理体制的教训,将在(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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