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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社会“不和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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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4 10:06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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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节前后,有两件引人注目的事,看似互不搭界,实则意义相关。
一件是因北京一“房地产大鳄”提出“先满足富人”而引起的争议。据报道,这位自称“算是富人,而且是很富的人”声言:“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因为我们没有那么大的生产量。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这一被称为“富人优先论”的言论,令人瞠目。更令人惊讶的是,说这番话的人,是一位大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而且是北京市政
协委员。
另一件事,则是2005年春节刚过,在举世瞩目的“两会(图片-新闻-网页)”之前,中央的一大举措——召集省部级领导干部,在中央党校举办了整整一周的专题研讨班,集中研讨如何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问题。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现象。中西部的群体暴力事件、全国范围内大规模上访数量的惊人攀升,都是社会不够稳定、不够和谐的明显信号。而社会学早已明言:发展中国家人均GDP突破800—1000美元大关,即进入了贫富分化、利益冲突的“多事之秋”。而我国在2004年恰恰跨进了这一“门槛”。因此,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适逢其时,表明了一种正视现实的勇气和智慧。
然而,真正能懂得“和谐社会”这一内涵并能自觉践行的又有多少人?“富人优先论”能够堂而皇之地提出,而且是由有如此身份的“精英人物”提出,充分说明“和谐社会”这一理念,要成为我们社会的主流意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不能全怪这位“富人优先论”者的口无遮拦,许多人早已是这样想、这样做了,他只不过是敢于说出来而已。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实际上也是在这样想、这样做。一段时期以来,在不少地方,“发展”,已成为一些领导干部漠视弱者权利、牺牲环境资源、纵容不公正获利的最好借口,甚至不惜以牺牲一个阶层(往往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去满足另一个阶层(群体)的利益。
发展是基础,但只讲经济建设,而忽略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发展是不可能(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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