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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原公安局长杨世洪庭上忏悔 当官不可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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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4 11:18更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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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3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原市委常委、武汉市公安局长杨世洪,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黄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
与杨世洪同庭宣判的,还有其同案犯——已经61岁的武汉市江岸区原助理巡视员袁明藻。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袁明藻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对杨世洪和袁明藻两人的全部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近三个小时,杨世洪一言不发
一位进入今天庭审现场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从上午8时40分进入审判庭开始,在宣读判决书的近三个小时里,51岁的杨世洪始终一言不发。宣判后,连亲属上前搭话他都不理会,低头匆匆离开。
长达71页的判决书,如实记录了杨世洪和袁明藻的犯罪事实: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伙同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368.9万余元,杨世洪分得184.38万余元,袁明藻分得184.58万余元。1994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2.5万元、美元10.1万元、港币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1.1万余元的住房两套;袁明藻收受贿赂人民币77万元、美元6000元。1996年,杨世洪、袁明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万元。
第一次开庭,杨世洪用6分钟忏悔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去年12月7日第一次开庭时,杨世洪作了长达6分钟的忏悔:“我从一个领导干部沦落到今天的地步,其中的教训令人深思,当官不可贪钱,手脚不干净就要受制于人,贪污受贿的门一旦打开,就难以关上。现在我才明白,瞎收好处,无异于火中取栗……我想对所有仍在领导岗位上的同事们说,珍惜幸福生活,廉洁为官!”
法院今天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世洪、袁明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挪用公款,收受、索取巨额贿赂,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世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能够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查其他案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以前,两人的权力好大……
据了解,杨世洪曾任武汉市江岸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袁明藻曾先后任江岸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区长、助理巡视员等职。2003年9月25日,杨世洪被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免去公安局长职务。2003年12月19日,杨世洪被依法罢免武汉市人大代表资格。
2004年1月14日,杨世洪和袁明藻二人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湖北省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湖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此前,二人均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周泽春邱雪峰)
编辑 :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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