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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下月起可上网查询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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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3 06:48更新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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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刘墨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同时,7月1日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所有审批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以方便公众查询。
根据新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等以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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