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武强县交警队违规办证搞创收盖别墅(图)
|
|
|
2005-06-18 07:40更新 来源:燕赵都市报
|
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
新闻提示
交警队在为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时,本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但武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却和不法人员勾结,违规为外地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搞“创收”,将创收所得纳入“小金库”为本单位谋私利。昨日,该交警大队4名民警和不法办证人员在武强县人民法院受审。据了解,省内有此现象的交警单位不止武强一家。
犯罪事实:非法获利340多万元
从武强县人民检察院送交法院的起诉书中可以
看出,从2000年初开始,武强县交警大队为给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外地的不法人员,采取低价收费的手段,违法跨区域为外地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非法获利3495580元。这笔非法获利款,除分两次上缴衡水市交警支队1337260元外,其余2158320元存入“小金库”,用于本单位账外开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820950元。
起诉书显示,2001年3月,为逃避有关部门的查处,武强县交警大队将2000年为外地办理证、照收入240余万元的“小金库”账目及单据销毁,此举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对武强县交警大队涉嫌犯罪问题的依法查处。今年3月,武强县交警大队为掩盖违规占用1170440元行政处罚款的事实,用非法印制的、与从衡水市交警支队领取的票号相同的《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罚款收据》158本,用以抵顶原罚款收据所产生的亏空。
据此,武强县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共犯)、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制造发票罪等罪名将武强县交警大队4名民警和假证贩子诉上法庭。
犯罪过程:中层会议定下“违规办证”
6月17日,武强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座无虚席,此次受审的包括武强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耿同玲、原车辆管理站副站长耿鹤峰、原大队办公室主任兼会计孙连旭、现任大队教导员赵国胜和天津人李秀凤。
记者了解到,武强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耿同玲在回答检察人员的提问时介绍了事情经过。2000年初,一个来自涿州的妇女找到他,要求办理一些外地的车牌照和(下一页)
雅虎中国著作权声明 |
|
雅虎中国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根据协议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我们有权转载或摘编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并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注明出处。按照雅虎中国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达成的协议,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将代雅虎中国向有关著作权人转付稿酬。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稿酬有疑议,请您发送电子邮件。
|
|
雅虎中国传输内容声明 |
|
雅虎中国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