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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征集意见6515条 百姓关注九民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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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8 09:19更新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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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8日 08:37
中新网7月28日电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报,《物权法(草案)》自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来,截至7月26日,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6515条,其中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反映的意见6131条,群众来信反映的意见384条。
其中,不动产登记、征收征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拾得遗失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有关国计民生、与百姓切身利
益相关的话题受到普遍关注。
一、杜绝不动产登记乱收费
赞成:草案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多数群众认为目前草案的规定考虑到了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明确不动产物权的归属,防止并减少纠纷。
争议:有意见认为,目前草案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缺乏前瞻性,应通过立法统一不动产登记,彻底解决实践中的纠纷。有的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相关部门要合署办公或者合并,因此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难度较大,具体执行起来各地也难以到位。
建议:实践中不动产登记费给公民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百姓对此反映较大,有的建议,草案应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或者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的上限。
二、征收征用要明确“公共利益”
赞成:许多群众认为,国家的征收、征用是社会热点问题,直接涉及到公民权益,草案依据宪法对国家的征收、征用进行细化规定很有必要,目前草案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比,有很大进步,对保护公民的财产具有积极作用。
争议:有的认为,草案关于“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界定,缺乏判断的标准,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往往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有的认为,草案要对“公共利益”进行必要的定义,例如修建市政设施(建广场、车站、机场、公园、公路、剧院、人行天桥等)属于“公共利益”范围,房地产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开发写字楼不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
三、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
赞成:不少群众认为草案(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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