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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芳从副乡长到镇长、党委书记,后又升到大足县农业局副局长,官运亨通。在副局长任上,她想方设法圈钱。东窗事发后,她又设法掩盖巨额财产。然而,不管如何“计算”,她仍有上百万财产说不清来历。昨日,她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圈钱耍“虚”招
张为了圈钱,利用自己是农业局副局长和县畜牧公司经理的“高位”,在空白发票上填写金额要会计签字报账,进而中饱私囊。
据指控,2000
张还通过虚开发票来捞钱。2001年4月,她让重庆某服装厂虚开一张3.4万元的发票,报账后将其落进自己的口袋。此后,她又叫大足某宾馆等单位以购买礼品的名义虚开发票28份,共获得近12万元。
另外,她还被指控以生活招待费、差旅费等虚报15万余元。
自称合法收入上百万
今年4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当庭指控称,张治芳夫妇个人财产共300余万,其中200多万“来历不明”,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公诉人当庭给张治芳算了一笔账:从1982年工作到2004年,她和丈夫的合法收入不到63万元。除去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贪污的38万余元,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支出,他们一家三口需要支出近24万元。
但是,张却对公诉人的计算方法“不认账”:“从1982年工作至今,我们的工资加上其他的合法收入至少上百万元。”她说,这些收入包括他们一家三口过生日,亲朋好友送的礼金和孩子10年来的压岁钱等。
至于支出,张说:“我们家几乎没什么支出。孩子的学费都是用他自己的压岁钱,每年有上万元,根本就用不完……”
张自称这些钱是“合法收入”,而据检察机关调查,2002年——2004年3月间,她却以王某等10个人名存款。
宣判结束掩面哭泣
昨日,市一中院在采纳公诉机关的大部分指控之后,认定张治芳同时犯下两宗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官当庭宣判:贪污26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169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对赃款和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面对即将临头的11年半的牢狱生活,张治芳当庭掩面哭泣。(记者 易守华 见习记者 张勇 通讯员 朱德全)
编辑:刘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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