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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文防控猪链球菌病 严禁瞒报缓报谎报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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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9 08:41更新 来源: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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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陆原)为切实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防止猪链球菌病疫情的发生,保障我区畜牧业生活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8月5日,自治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自治区兽医防疫检疫站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部门和兽医站,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组织开展猪链球菌病疫情普查,对调查和监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要一查到底。
通知要求,各地发现不明原因病猪或死猪,要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查,怀疑为链球菌感染的,要
用规定方法确诊分型。疫情确诊后,要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将情况通报卫生部门,同时迅速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严防疫病扩散。
严禁瞒报、缓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一旦发生猪链球菌病疫情,应立即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严格按《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果断扑杀病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消毒,对同群猪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或预防性用药。如疫情暴发流行,应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各地兽医防疫部门要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对未经免疫、没有免疫耳标及免疫档案、超过免疫期、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禁止进入流通环节。要扎实把好屠宰检疫关,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对宰前发现患病动物或疑似患病动物,严禁屠宰,严防其屠宰出场。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对过往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必须严格按监督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消毒,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标识的动物、动物产品,严格按规定处理;严格执行外省动物、动物产品入(过)境登记、上报备案制度,对来自四川各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严禁进入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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