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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大男人白天公园里裸泳 原因是天气太热(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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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9 10:27更新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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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小野) 昨日9时许,正在儿童公园游玩的长春市民许大姐7岁的女儿,突然不好意思地扭过头去,大喊着:“那么大的人不穿衣服!真羞真羞!”听女儿这么一喊,许大姐才看到,隔着10多米远的湖对面,有一个脱得一丝不挂的男子正站在石头上准备下湖,而此时,湖里已经有了3个“裸泳”的男子。
一直在公园的游客小孙也目睹了这4人裸泳的全过程。
据他介绍,9点多,这4个男子出现在环湖东岸边,开始有说有
笑地脱衣服,离游人大约有10米的距离。“脱完衣服,这4个男的先是站在浅水处又往身上淋水,又擦肥皂,洗起澡来,洗了十来分钟才进湖游泳。”
“他们游得挺自在,可是把我们羞得够戗。公园是公共场所,应该讲点儿公德。”游客很气愤,纷纷绕道而行,尤其是妇女和儿童。
9时40分,记者赶到儿童公园东门,4个男子裸泳所在的湖就在门口,属于环公园的湖。站在东门,记者看到4个男子已经上岸,其中3人已经穿上裤子,但光着上身,另一男子丝毫没有穿上衣服的意思。
只见他一丝不挂地站在岸边的石头上,双手掐腰,仰头挺胸,晒起了太阳;站着晒了约三分钟后,又坐在石头上晒。
记者沿湖边的甬路,走到4个人驻足的石头旁,和他们搭起话来——
“这里的水能游泳吗?”
“可以,除了浮着的东西外,还是蛮干净的。”
“你就这么坐着,不怕被看见?”
还没穿衣服的男子不以为然地说:“离这么远,看不清。”
10时许,这4个人才穿好衣服,起身离去。
据了解,他们是附近工地的工人,天热没什么活儿,就来公园打羽毛球,玩得一身都是汗,就来湖边洗洗,然后游游。
对于4人的裸泳行为,儿童公园毕园长表示,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对裸泳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公园里游泳,是不允许的(属于野浴),更不用说裸泳了。同时,他也表示,公园对这方面的行为只能加以劝阻和禁止,没有处罚的权利。
吉林省实达律师事务所骆树波律师认为,裸泳者在客观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聚众裸泳的或是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裸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或拘留。多不讲究 本报记者 赵滨 摄
编辑:刘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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