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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委公示收费标准 不守一费制校长要下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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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5 10:17更新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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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秋季开学在即,市教委昨日公示“一费制”收费标准,并提前给全市各中小学校打“招呼”,要求在新学年开学时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进行收费,如在开学督查中查到有学校还在乱收费,情节严重的校长要“下课”。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都要按“一费制”及其配套的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能以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为名乱收费。
在收费时,学校还要
实行“阳光收费”,通过校内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实行学校集中统一收费,使用法定的收费票据,杜绝收费不开收据,多收少开或开不规范收据。
对于中小学组织开展的服务性活动并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服务,并强行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据悉,市教委已组建6个专门的督查小组,在开学前后将深入各区县和学校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是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的实施、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执行、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资助的落实、收费公示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校中校”等情况。
此外,我市还制定了与义务教育“一费制”相配套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其中,城市小学每生每期185元,初中210元;城镇小学每生每期160元,初中185元;农村小学每生每期80元,初中120元。
(记者 汤寒锋 实习生 唐玉)
编辑:江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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