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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缺失酿悲剧 两女生胁迫男生教室强奸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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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6 10:09更新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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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奸犯罪的一男两女一审被判刑,悲剧折射出一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问题孩子”管理中的诸多漏洞
这是一起乍听起来让人不可思议的强奸案:三名被指控犯强奸罪的嫌疑人都是刚满16周岁的中学生,其中两名还是女生,受害者是他们的一名女同学,也刚满16周岁。案件发生在下午上课期间,三人逃课后在自己班级隔壁的空教室里实施了犯罪,而让人感到讽刺的是,当时他们的班里正在上法学课。8月15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
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一男两女三名被告被判犯有强奸罪,分别获刑一年半和两年。虽然其中一名被告的家长已提起上诉,但几人实施强奸犯罪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接受采访时,法官认为此案在全国都属罕见。是什么让这些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记者日前前往镇江详尽了解了此案,试图得到答案。
逃课无人问
2005年4月28日下午1时许,镇江S技校上课铃声骤起,教学楼里的某班准时上起经济法课。任课教师高某注意到班上有4个座位空着,但这并没有引起她的警觉。
该班女生小琳事后接受警方调查时证实:第1节课下课后,她去隔壁班级旁的水池洗手时,看到缺课的同班同学小丽、小云和小华(男)站在隔壁教室内(该班学生当天下午外出上计算机课,教室空置),但遭到女生小丽和小云的警告:“不要往里面看,赶快走!”小琳称,她当时猜到同班的小兰肯定也在教室里。
熟悉小兰的同学称,矮小瘦弱的小兰一直害怕同班女生小丽和小云,“小兰经常被小丽和小云喊到没人的地方谈话,每次谈话结束后小兰的眼睛不是红了就是流泪。而且,小丽她们常常当着全班人的面指派小兰为她们下楼买早饭、饮料和零食,小兰也从来不敢反抗”。“(小兰应该)和以前一样被小丽、小云训话”,出于“不想和小丽、小云发生矛盾”的考虑,小琳很快走开了,也未向老师汇报。对于4名学生的去向,正在授课的老师高某既没问学生,也没向学校汇报。
40多分钟后,第二节课下课。此时4名缺课的学生回到教室,分(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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