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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李薇薇 李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个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有关专家指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特别突出地解决好“不和谐因素”的“四大矛盾”。
矛盾一:分配公平失衡,贫富差距加大
做相同的工作,由于身份、所在地区和部门等不同
统计显示,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在1985年是1∶2.57,到2004年为1∶3.23。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指出,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获得的各种转移支付和补贴等,实际收入的差距则约达5倍。
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加大只是目前我国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一个方面。“国有经济单位中,电力、自来水、燃气生产与供应、电信业、航空运输业、铁路运输业等行业,靠了垄断经营的优势,获取比其他行业平均工资高得多的收入。”全国政协常委安启元指出,目前我国各个行业之间、各个地域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不断加大的趋势。
据了解,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00年为2.62倍,在2003年为3.98倍,而到了2004年达到4.25倍。这还不包括工资外的福利收入。2004年1月至9月,平均劳动报酬较高的行业有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等,分别为18798元、15982元和15489元。而平均劳动报酬较低的农业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仅有4655元、8057元和8159元。
在全国各地中,2004年上半年人均收入最高的5省市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1元)、广东(7264元)和福建(5879元),平均为7453元,是人均收入最低的5省区市的2倍还多。 专(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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