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大学博士招生遭质疑 导师被指搞“挂靠交易”
|
|
|
2005-11-02 10:38更新 来源:法制早报
|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
江俊涛 本报记者 郭宏鹏
“我之所以落选,根本原因是因为厦门大学采取‘挂靠招生’的方式挤占了我的名额。”因怀疑厦门大学博士招生不公而诉诸法律的林群英(本版10月27日曾作过报道)说,“我后来了解到来自湖南的考生丁某被廖教授录取的内幕:廖教授将自己3个招生指标让与古教授一个。 这样,由于廖教授少了一个指标,就只录取了前面两名,没能录取我,但因为古教授没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所以在对外公布时,就挂靠在了廖教授
名下。至此,完成了丁某与我的替换过程。”
按说,博导是经过严格程序评选出来的,怎么还能“挂靠”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明确规定,未评上博导资格之前,不能带博士生,也就是说,挂靠是违背国家政策的。
对于挂靠问题,厦门大学在《答辩状》中予以否认:“古教授不是博士生导师,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招收博士研究生,只能协助其他导师带博士生,因此古教授只能在得到其他博士生导师邀请的情况下并以协助指导的名义才能指导一名博士生。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原同意廖教授的意见,以其名义由古教授指导丁某。因林群英已经被确定不录取,不在拟录取名单之中。但学校招生办认为不妥,丁某只能由曾教授录取,再由古教授协助指导,因此学校招生办要求法学院改正,法学院向招生办提出了改正意见,招生办批复同意曾教授2005年可以带4名博士生。其理由是:曾教授有较多的在研项目且无行政职务。因此,不存在起诉书中指控的暗箱操作一个名额和违法挂靠的问题。”
那么,究竟是“协助指导”还是“挂靠招生”?林群英的代理律师、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克愚的结论是:事实真相就是法学院要给没有博导资格的古教授招个学生,借用廖教授的博导资格,而这个事实本来就不合法,所以不想也不敢让别的学生知道,只让内定录取的丁某知道,丁某也就堂而皇之地被并未报考的廖教授录取。
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江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