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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定春节可放鞭炮25天 违法售烟花最高罚50万

发表时间:2005-11-16 09:24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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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声除旧岁,家家户户迎新春”。2006年春节,沈阳百姓从农历腊月二十(2006年1月19日)开始就可以放鞭炮了,正月十五(2月12日)之后就不能放了。这一时间规定同样适用于限放区,沈阳今年的限放区域为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

昨天,沈阳市安监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消息。在全年的其他时间内,除经沈阳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并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加大了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擅自生产的将处以10万元—50万元罚款;擅自销售的处以2万元—10万元罚款。同时,个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外,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有可能被罚款200元—1000元;对私自燃放的单位罚款数额为2000元—10000元。

去年,沈阳市共有1800余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陈国彪透露,市政府已经明确表态,将重奖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沈阳市去年曾出台过相关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施。而上海的经验是,市民举报“黑烟花”,一箱奖20元。陈国彪说:“我们不可能照搬外地经验,但有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而具体奖励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沈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市烟花办:31602826。

【相关链接】

哪些地方不准燃放销售鞭炮?

重要的文物保护场所和重要军事区域;生产、储存和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场所、商场、集贸市场、景观路、繁华商业街、一、二级马路边及居民楼阳台、楼道等;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

禁止销售燃放哪些爆竹?

禁止销售和燃放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的质量不合格、药量超标的烟花爆竹和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月旅行、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险品。严禁礼花弹进入流通市场销售。

所卖鞭炮有什么要求?

网点所采购进货的烟花爆竹,必须贴有沈阳市安监局监制的准销防伪标识,否则一经查出按非法销售查处。 ( 辽沈晚报 王海涛 陈微)

编辑:江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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