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降价政策有了“补充版”? 我国或通过区域协调平抑药价
发表时间:2005-12-08 15:28 来源:南方日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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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沈昀)继国家发改委今年10月起降低22种药品价格之后,日前从重庆药品交易会上传来消息,发改委有可能出台降价的“补充版”,即把国内划为华南、东北、西南、华中等六大药品价格区,以协调各区域的药品价格,使得同一区域内的地方定价药品保持一致。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确认该消息并非空穴来风。朱长浩透露,虽然目前具体的执行办法还没有出来,但是这个政策的实施是迟早的事。据了解,目前我国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有2400多种,药品定价原则是按照甲类、乙类医保药品的标准来区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全部由国家发改委定价,乙类药品则由政府定参考指导价格,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15%的价格浮动。今年8月发改委将《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的定价权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业内普遍担心,如果该政策真正实施,各省份药价之间价格差异将会拉大。
对于传闻中的“补充版”,业内依然有微辞。某药厂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各个省份所实行的《医保目录》中的产品并不完全一样,比如有些药品在A省被列入《医保目录》,但B省就不一定了,这样,该药品究竟是属于政府定价还是市场定价就成了问题,会给市场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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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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