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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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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3 10:19更新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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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3日 09:41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为期十天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13日上午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政治决议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开得隆重热烈,富有成效,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会议听取并赞同
温家宝(图片-新闻-网页)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
会议批准了贾庆林(图片-新闻-网页)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罗豪才副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图片-新闻-网页)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生动活泼、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会议对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认为,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规划纲要所体现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要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努力把十一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篇章。(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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