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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官员谈新增台湾农渔产品实施零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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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11:19更新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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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7日 10:23
中新网5月17日电 国家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今日(17日)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即将新增的台湾农渔产品实施零关税优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自2005年8月1日起,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正式实施零关税。据海关初步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大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水果共计2310多吨,进口总值为29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39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今年1
至4月份进口1150多吨,总值13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210多万元人民币,同比进口势头明显加快。
高融昆表示,今年4月,中央台办陈云林主任在两岸经贸论坛受权宣布了扩大包括台湾水果、蔬菜及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内的台湾农渔产品在大陆销售的优惠措施。大陆将在去年对15种原产台湾的水果已经实施零关税的基础上,新增蔬菜、水产品等19种农渔产品,进一步实施零关税优惠措施。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新举措,海关总署在去年已经出台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将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明确政策规定。海关总署将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明确新增零关税优惠的产品品名,相应的税号,产地证明的签发,原产地认定办法,等等,使台湾农民、果农、渔民及出口商、大陆进口商准确了解相关政策的内容,充分享受到我们给予的税收优惠。海关总署将通过公告发布上述政策的实施办法。
二、千方百计确保台湾农渔产品的通关便利。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决策,将各项政策优惠实实在在落到台湾广大农民、果农和渔民身上,必须建立健全适合台湾农渔产品实际需要的便捷通关制度。海关总署将着重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完善便捷通关措施:
第一、开辟“专用通道”,优先办理报关手续。为台湾农渔产品进口,海关在口岸报关现场设立“台湾农渔产品专用报关窗口”,优先接受台湾零关税农渔产品申报,办理报关通关手续。
第二、实行“提前报关”和“预约报关”。考虑到农渔产品属于鲜活、易腐类货(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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