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上班偷看女人洗澡摔死 家属索赔遭驳回(图)
|
|
|
2006-08-09 09:08更新 来源:广州日报
|
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
本报讯 (记者 王锋 通讯员 王红雨 李志金) 上班时爬上五楼窗台偷看女人洗澡,结果失足坠落摔死,死者父母索赔12万元,工厂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起离奇案件,法院二审终审,上班时偷窥他人洗澡摔死不属因工死亡,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班偷看女人洗澡失足坠楼
20岁的李某在中山的一家电器厂打工。2004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李某和另外5个工友在一起加班。晚上7时多,一个出去小
解的工友回到车间,神秘地向大家宣布了一个消息,说对面的楼房里有女人在洗澡,爬上五楼走廊的窗台刚好可以看到。
由于李某上班的车间在二楼,大家相约分别以各种借口溜出车间,轮流到五楼的窗户去偷看。轮到李某去五楼了,他不动声色地和工友打了个招呼就出去了,结果一个晚上都没有回来。
第二天一早,有工友发现李某躺在一楼地面上,已经没有了呼吸。经中山市公安局古镇分局刑警大队勘察认定,李某系从五楼窗台失足跌落死亡,属意外事件。
单位签订协议赔偿3万元
李某父母悉此噩耗,当天和亲戚一起赶到中山,悲痛之余也埋怨儿子自己不争气。在中山市古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李某父母与电器厂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协议书》。
约定双方同意李某的死亡为非因工死亡,电器厂支付非因工死亡补偿金13470元,厂方额外支付家属慰问金16530元,并约定李某父母收款后终止李某与电器厂的劳动关系,今后互不追究责任。
协议签订后,电器厂依约当天下午将3万元现金交到李某的姑父陈某手中。后来,李某父母又以经济困难为由,从电器厂借了5000元作为回家路费。
父母索赔12万余元
李某父母万分悲痛地回到了广西老家,之后的一个多月后里,亲戚、乡邻们不断来家里慰问,白发人送黑发人,在人们不停的询问和关切中,李某父母渐渐感到不平衡,认为电器厂楼房窗户上没有安装防盗网,就是存在安全隐患,负有过错责任。
即使(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