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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药价国庆起下降5%-13% 一年可减轻病患者药费3000万元
2006-10-03 11:21更新 来源:南方日报集团 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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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雪芬 通讯员/冼智前 邱毅辉)国庆期间,有细心的中山市民发现,市内的药价比节前便宜了。记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中山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统一下调,以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最高价不得超过采购价的15%,其中中药饮片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采购价的25%。

据中山市物价局文件规定,从10月1日起,中山市将取消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所有医疗机构(含非营利、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含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为基础,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为销售价格,其中中药饮片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25%。另外,文件所规定的药品实际采购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据了解,中山市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按中标价的高低,实行差别差率作价,具体为:评标品种中标价或实际进价40.00元以下,最高购销差率28%;评标品种中标价或实际进价40.01元以上,最高购销差率20%;对议标品种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不分高低,购销差率一律不超过20%。物价部门测算,实行新作价差率15%后,比原作价差率降低5%-13%,一年可减轻病患者药费负担共3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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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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