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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对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作如下解释,死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并要求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巩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他表示,这一重大改革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此项重大改革,肖扬提出三点要求。
保留死刑,但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肖扬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当前,我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运用死刑惩罚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仍然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厉惩罚,就达不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肖扬指出,“保留死刑”与“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刑事政策的有机整体。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刑事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就是要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肖扬说,死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要注意充(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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