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资讯

黑心商贩首次被追究刑责 贩卖病猪肉主犯获刑

发表时间:2007-04-24 11:37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发表评论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周瑞明、刘宝亮在庭审时很少说话。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对非法销售7900斤病猪肉的周瑞明及受其雇用的刘宝亮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周瑞明有期徒刑1年半、刘宝亮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两人共处罚金9万元。据介绍,因贩卖病猪肉而进入刑事审判领域并最终获刑的,在本市法院还属首例。

案发 贩卖病猪肉被当场抓获

去年12月25日5时许,周瑞明、刘宝亮在本市海淀区田村美廉美超市门口非法贩卖猪肉时被抓获,当场起获猪胴体90片,共计7900斤。此前,周瑞明和刘宝亮都是从天津市宝坻县收购生猪,在地下屠宰场进行加工后,伪造检验检疫标志对外销售。

卫生部门检疫证据显示,周瑞明和刘宝亮贩卖的这批猪肉中有一部分是病猪肉,其他肉中也有超标准的有害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污染物。人一旦吃了这些猪肉,就有可能患上口蹄疫、寄生虫病,甚至中毒致死。

庭审 两商贩面对指控都认罪

对于贩卖病猪肉的指控,周瑞明和刘宝亮在法庭未作辩解,半个小时的庭审只说了几句“没意见”、“认罪”。

法院当庭判决认为,周瑞明和刘宝亮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两人表示不上诉。

追查 类似黑心商贩将被公诉

红心鸭蛋、“致癌”多宝鱼等诸多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北京老百姓的“菜篮子”,工商查处黑心窝点的行动也常见诸报端,但“黑心商贩”被提起刑事诉讼的还很少见。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在庭审后说,只要情节符合《刑法》第143条的规定,主观故意性和客观危害性均具备,这样的“黑心商贩”一被公诉,法院就会依法判刑。

据悉,目前本市已加大了对非法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黑心商贩的处罚力度,第二起类似案件即将公诉到法院。

对话

面对记者提问 商贩两次沉默

记者:你知道那些是病猪肉吗?

周瑞明:不知道。

记者:你干这行几年了?

周瑞明:好几年了。

记者:干好几年了怎么分不出病猪肉和合格猪肉呢?

周瑞明:……(沉默)

记者:你为什么要用假的检疫证明?

周瑞明:别人给我的。

记者:这些猪肉你们吃吗?

周瑞明:……(再次沉默)

 

精彩图片

台湾美丽空姐分享大...

嫁入中国的美丽外国新娘

23位中华小姐乘坐过...

沈阳警花学礼仪服务奥运
商机无限












社会热点
论坛推荐
新华电脑学院被砸现场实拍
农村户口是不是结婚的杀手
实拍:世界第一涂鸦街(图)
汉字写到这份上你服不服?
高房价正在改变国人婚姻观
更多>> 
网友相关问答

消费热点
 
雅虎推荐
 

[图片搜索]  刘亦菲 郑多彬 性感皇后 门徒 爱系列 舒淇 卡通 韩国插画 林心如 李玟
[音乐搜索]  流行金曲 热搜歌曲 难忘老歌 劲爆舞曲 新歌飙升榜 影视金曲 心情歌曲 搞笑歌曲 欧美歌曲
健康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