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千里杀害女友案:受害人家属将提请抗诉
发表时间:2007-09-03 08: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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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断绝恋爱关系不满,27岁的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贾树林携刀赶至北师大校园,将在京学习的24岁内蒙古农业大学女研究生杜怀香砍死。8月31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因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贾树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死者父母42万元。
对于该判决,杜怀香家人表示不服,他们认为贾并无“自首情节”,应判处死刑。今日,杜怀香的家人将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诉,请求公诉机关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他根本就不是自首。”杜怀香的家人称,事发后,最先赶到现场的三名保安证实,贾当时自杀未遂,手里还拿着刀,保安责令其将刀扔下。北师大保卫处当时的资料记载“贾树林被保卫处工作人员当场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北太平庄派出所出具的《到案证明》证明:“到案方式:当场抓获。”至于贾在现场说“是我干的”或“是我杀的”,杜的家人认为,这是在保安的盘问下才承认的,“已毫无意义,决不是主动投案自首。”杜家人说,赔偿是次要,他们一定要讨个公道。
今日,杜怀香的家人将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诉,请求公诉机关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刑事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对于受害人一方无权上诉的刑事案,受害人一方可依法向检方申请提起抗诉。(耿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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