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举报人命运:为举报腐败给省委书记写遗书

发表时间:2007-09-25 15: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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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湖南郴州,只要提起“官场地震”,人们自然会想到一个来自民间的“举报联盟”。

了解内幕的人道出这样的实情:正是由于黄元勋锲而不舍连续七年顽强地举报以及和李民主、王文汉、彭北京组成“举报联盟”的团体攻坚,触发新闻媒体联合曝光,互动呼应,最终引起中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而掀起了郴州官场的反腐风暴。

但是,举报者的悲情经历,同时引发了我们对“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思索:保护举报人不能仅仅停留于警省的状态,有的放矢、不断完善切实有效的举措才是根本!

让我们一起走近揭露郴州官场腐败的举报人,共同感受举报人所付出的代价!让我们一起倾听权威人士与专家学者的声音,共同感知“举报,不应再是举报者的墓志铭”!

《举报人命运》之典型事例

“举报联盟”蜀道行

- 特约记者 星 星 木 星

黄元勋、李民主、王文汉、彭北京,这是几个怎样的举报人?本刊记者来到他们身边,倾听他们的讲述,回望他们异常艰难的举报历程。

黄元勋:举报腐败被抓

“愤笔”写下遗书

“当我走上举报贪官这条道路的时候,我就不以为自己还是活着的人!”

黄元勋说这话时,语气镇定而平静。但这铮铮铁言却令人刻骨铭心……

黄元勋,今年53岁,是湖南省宜章县浆水乡浆水村村民。他个头矮小,说话声音也不大。然而,就是这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在当今郴州,却是一个响当当的反腐大英雄。

如今,被举报的贪官一一落网,到了他们该去的地方。

如今,黄元勋神采飞扬,脸上洋溢着兴奋与欣慰,昔日举报时历尽的苦难与艰辛一扫而光……

见到记者,黄元勋如见亲人,喜出望外。他不停地念叨:如果没有记者,没有新闻舆论监督,就不可能揭开郴州官场腐败的黑盖子。

而提起举报的渊源,黄元勋的脸色变得沉重而暗淡,十年前一次惨痛的经历,令黄元勋悲愤满怀——

1996年5月13日,浆水乡乡党委有数十人突然闯进黄元勋的家,将他那已有七个月身孕的儿媳拉去医院,强行做了人流。理由是,他的儿子黄海华离结婚年龄还差几个月时间,属于违法结婚。

“可是,儿子、儿媳有经过乡里同意办理的结婚证、生育证,而且是头胎。现在人都怀孕七个月了,为何强行做人流?要说错,也错在当初乡里审查不严,不能把板子都打在老百姓身上,何况孩子眼看就要出世了,活活生地拿掉,简直没有人性!”黄元勋恨恨地说道,“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当时浆水村村支书因与乡政府来往特别密切,他的三个儿媳共超生六胎都平安无事。你说,这还有公理吗?”

乡干部的这种残忍做法,点燃了黄元勋的心头怒火。从此以后,倔强的黄元勋抛开一切,孤注一掷,与腐败行为展开了生死搏斗。

黄元勋开始在暗中了解乡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当他打听到全乡有瞒报的矿难事故时,就联合其他人员收集材料,上访告状。

很快,他几乎成了郴州“官煤勾结”的“侦察兵”。哪里有腐败,哪里就有黄元勋猎人般的眼睛。

多年来,他不断上访告状,令宜章县有关领导十分头疼。

2004年4月26日,宜章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一致认为黄元勋重复上访,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耗费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不少精力,损害了地方政府及企业主的名誉。建议县人大督促有关部门对这种上访者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2005年6月17日,宜章县公安局将黄元勋扣留。警方认为:黄多次用电话向省安监局及新闻媒体举报,造成省市安监部门多次来宜章调查,影响了煤矿的经营秩序。于是,以“散布谣言”的名义,将他拘留15天。

“这完全是报复,举报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忆起自己被严加审讯的情形时,在记者面前,这位堂堂男子汉终于难以抑制,掩面而泣……

黄元勋清楚地记得,那天他正准备外出打印已经写好的上访材料,走到荣福煤矿的门口时,突然被两名民警挟持着上了警车,几番辗转来到宜章县公安局。

在刑警大队,第一次审讯黄元勋,从6月17日中午一直到18日下午5时,民警要他交代上访告状的动机、与记者有什么约定;第二次,黄又被审讯3天3夜,对他实行车轮战术,不准休息,逼他承认给记者什么好处,为什么记者总是报道他提供的线索;第三次在拘留所又审讯一个下午……

获悉黄元勋被抓,一个很有正义感的记者给宜章县委宣传部门打电话,请求不要折磨黄元勋,但得到的答复是:“黄元勋是个疯子,让他在里面一段时间也好,你不要替他说情。”

在拘留所里,这位个子不高志气高的男人表现出的坚韧感动了不少人。出狱那天,看守所所长说:“老黄,有时间再来县城,我请你喝茶。”

在回家的路上,迎接他的是乡亲们期盼的掌声和不绝的鞭炮声……

谁知,一波未平,厄运再起。此后,黄元勋多次接到恐吓电话。2006年春节过后,他竟然得到了一个更可怕的消息:有人要花10万元钱“做掉”他。

黄元勋思量了很久,终于下定决心:与腐败分子作斗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反正都是死,既然这样,豁出去了,要死也死得明明白白!

他作好了死的准备,但在死前他要将自己的遭遇向世人公开。

黄元勋拿起笔来,给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写下了这样一封遗书:

尊敬的张春贤书记:

您好!

为什么坚持正义所付出的代价总是那么令人震惊!

人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我和世人一样对生活热爱,对生命热爱。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上有知书达礼八十多岁的父亲,下有三个成家的儿子儿媳,生有四个活泼可爱的孙儿,有三个小孙在上学读书,我该享受的天伦之乐被现实的磨难不知哪天被碾碎,这支笔有千斤重,我含着眼泪用血写下这份灵魂的遗书!

是“天灾”还是“人祸”?腐败的“人祸”比“天灾”更让人受苦受难,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使我遭受着劫难!

……

我知道自己的力量是那么的渺小,可我看到了今天是伟大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一批一批的腐败分子受到严罚。

“国家有难,匹夫有责”,这是抗日战争年代响亮的口号。可在新中国成立50多年的今天,事实告诉我们的党和人民,不反腐败就会亡党亡国!所以我不顾身家性命举报党内的腐败贪官和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知道我和我的全家都处于恶势力团伙及其在党政机关司法队伍中黑后台、保护伞所构成的杀机四伏的恶劣环境中,我面临着灾难、血光和恐怖。这就是一个举报者的人生遭遇。

……

我把我的悲欢向尊敬的省委张书记诉说,告诉社会,特写下遗书!

很快,黄元勋给省委书记写遗书的事情渐渐在记者圈里传开了,大家既感到震惊又有些好奇,于是,从各地纷至沓来——

南方周末的记者来了,南风窗的记者来了,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来了,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来了,凤凰卫视的记者来了……

随着黄元勋的讲述,矿老板黄生福在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保护下制造的斑斑劣迹,一幕幕展现在记者面前……

一时间,黄元勋用生命与腐败抗争的经历,在报纸上、在刊物上、在电视上、在网络上迅速铺开……

而黄元勋的遗书也引起了张春贤书记的高度重视,中纪委主要领导也对黄元勋的问题作出批示,省纪委派人进行了专门调查,认定宜章县公安局拘留黄元勋严重违法。

2006年10月12日,宜章县公安局对黄元勋错案赔偿1400元。但对黄元勋2005年6月17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没有撤销。公安局有关人员告诉黄元勋,如果撤掉“行政处罚决定书”,宜章县400多公安民警2006年的奖金就会因此泡汤。对此,黄元勋宽宏大量,表示理解:当时腐败官员权重势大,公安民警也是不得以而为之。

七年来,黄元勋为举报当地“官煤”勾结,不停地奔走,他从乡村的羊肠小道,走到郴州、长沙、北京的繁华大街上。黄元勋不但对各种信访制度了然于心,并轻车熟路地进出于各级政府部门的接待室大门。

许多信访接待人员都对黄元勋表露了由衷的敬佩和关切,这给了黄元勋莫大的安慰与温暖。

而支撑他不懈举报的力量,更来自于“要将那些侵害国家利益和乡民利益的贪官拉下马”这样一个质朴的信念。他的勇气与坚强就像自家门口破土而出的竹笋,拱开泥土,不屈不挠。

如今的黄元勋,已成为许多新闻记者的好朋友。新闻媒体拯救了黄元勋,黄元勋也成了记者捕捉郴州腐败新闻的好帮手。当地不少人都这样说。

李民主:

企业被整垮 人也被拘留

李民主,湖南桂阳县人,曾在警界沉浮12载。

1996年,他辞去公职下海经商。

1998年,因为投资修路,他成为湖南第一个民营收费站的董事长。也正是因为收费站,他违背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意志——不买市纪委颁发的“保护牌”,而多次遭到“整治”。

湖南省道1842线桂阳段因常年失修,导致路面高低不平,严重威胁行车安全。修路迫在眉睫,但寻求上级拨款非常困难。桂阳县决定效法广东,引进民资修路。

1998年2月,桂阳县将30公里省道向社会公开招标,但均流标。“因为都是垫资,没有人愿冒那么大的风险。”

不久,李民主等人站出来,愿联手组建公司将30公里省道改为水泥路,条件是建立民营收费站收回投资。

1998年4月,县政府批复同意由县公路局、交通局组织筹建桂路公司。接着,湖南省首家民营经营性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名为“桂路公司太和收费站”。

投资始见回报时,怪事接踵而至。

有人找到李民主:“你这么高的回报,不找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打点’一下或找纪委挂牌保护,估计收费站难以生存。”

“是政府找我们帮忙,用不着贿赂和找关系,县长县委书记曾经天天请我吃饭呢!”李民主得意地回答,“我的收费站是省政府批准的,难道还怕他个曾锦春!”

然而,不听“劝告”的李民主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生活从此翻了个。

2000年11月1日,郴州市纪委将李民主等3人以“虚报注册资金”的名义“双规”了。他们连续7天受到日以继夜的审讯。“在‘双规’期间,不能打电话、不能看电视,连洗脸、刷牙、上厕所都得经办案人员批准。”李民主至今满腹委屈。

50多天以后,郴州市监察局干部对他们说,交钱就可以回家。李民主实在熬不住,答应交钱。后来他们共交了50多万元的“违纪款”便获得了自由。

历经屈辱的李民主出来后,开始到湖南高层上访。这样做,更加激怒了曾锦春。后来曾锦春命令公安机关对李民主等人实施抓捕,并将收费站强行接管。从此,李民主等几位股东开始踏上逃亡之路。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信息灵通的李民主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中央党校学习工商管理理论。在党校期间,他一边学习,一边通过党校教师结识了湖南省的有关领导。这些领导的支持使他备受鼓舞。

2004年元月,湖南省有关部门点拨李民主去找媒体投诉。

不久,三湘都市报以“湖南首家经营性民营收费站的曲折遭遇”为题,整版报道了李民主的经历。

据桂阳县有关领导回忆,2005年5月,曾锦春在桂阳县新东方大酒店就收费站事项召开了紧急会议。

在会上,曾锦春要求各政法部门继续对李民主实施抓捕,免得他在外面“乱轰”。

而参会者窃窃私语,议论纷纷:抓人没有依据,怎么抓?

“没有依据可以找依据嘛!”曾锦春用手拍着桌子,吼道:让他再这样“轰”下去,郴州还会稳定吗?

话音未落,大家面面相觑,会场鸦雀无声。

李民主说,短短几年里,他荒废了手头所有的经营项目,一门心思地反映曾锦春的经济问题。

在此期间,李民主又结识了苦心举报曾锦春的郴州人黄元勋、彭北京、王文汉。“举报联盟”又增加了新的力量,其越来越猛烈的攻势,更让曾锦春如坐针毡。

心急如焚的曾锦春一计不成,又使出“毒招”。

2005年中国郴州生态(温泉)旅游节前,曾锦春指示他人给市委书记李大伦(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依法提起公诉并开庭审理)写了一封恐吓信,大致内容是:如果不把收费站归还给李民主,就要在2005年9月15日炸毁郴州生态旅游节现场,变成世界上第二个“9·11”事件……落款是李民主。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李大伦接信后,面如土色。这次开幕式有中央领导以及全国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千万不能有半点闪失。

事不宜迟,李大伦立即将这封恐吓信交给曾锦春处理。

接令后,如愿以偿的曾锦春马上命令桂阳县公安局将李民主抓捕归案。

2005年9月8日,桂阳县公安以写“恐吓信”名义,将李民主传唤。但在“刑事拘留”书上填写的却是“虚报注册资金”。

在此期间,桂阳县公安局领导都知道是曾锦春在报复李民主,因此找李民主谈话时,也请他理解公安机关的难处——“如果违背曾锦春的意愿,我们也将被‘双规’。”

为了应付曾锦春,桂阳警方只好敷衍了事将其传唤,但被拘留的李民主出入自由,可以同外界联系。

获此消息,“战友”王文汉和黄元勋急忙赶到桂阳县看守所,经常与李民主一起商量“搞倒”曾锦春的对策。

10月14日,因“虚报注册资金”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李民主被取保候审。

李民主出来后,继续与他人一道举报曾锦春。一时间,国内多家媒体对有关曾锦春违纪违规的事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报道。

“提供的线索越多,来的记者就越多,腐败的盖子就越捂不住,曾锦春就越没有好日子过。”这就是李民主的反腐逻辑。

曾锦春被“双规”后,太和收费站重新回到李民主手里,但几年失修导致1842线路面破烂不堪,收费站收费也无法启动。李民主又陷入另一种困境。

王文汉:

矿场被烧 怕报复至今有家难回

从一个普通的农民企业家,到因带动当地村民致富而成为宜章县两届政协委员,52岁的王文汉历经拼搏,也曾赢得人生的辉煌。

但这一切,因与纪委书记曾锦春的一场结交,而戛然而止。

早在1994年,王文汉与广东美光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在宜章梅田镇余家寮火车站联合建立煤场,并按协议所定比例分红。

经营之初,煤厂生意红火,双方合作顺利。由于美光公司于1999年单方面停止分红,双方由此反目成仇,最终诉诸公堂。

2001年3月,宜章县法院受理了这起联营合同纠纷,但时间过去8个月后,迟迟不见法院开庭。细心的王文汉发现,法官在调查案件时开始偏袒被告美光公司。

有人提醒他,美光公司已经获得了曾锦春的支持。后经人指点,王文汉通过中介人先后给曾锦春“进贡”16万元。不久,王文汉被判胜诉。

“曾锦春向来认钱不认人,谁送的钱多,谁就有可能反败为胜。”王文汉并没有把朋友的忠告放在心上。他认为,曾锦春毕竟是市纪委书记,堂堂厅级高官,不会“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而后来的事情果然验证:曾锦春得到对方更多贿赂后,调转“枪口”,法院再审判决王文汉败诉。

曾锦春“两头通吃”的做法使王文汉十分恼火,他开始在家里写材料,举报曾锦春。同时,他还让“中间人”带话给曾锦春:如果不归还16万元,就和曾锦春斗到底!

闻听此言,曾锦春极其震怒:在郴州,还没有人敢这样和自己叫板!一定要给王文汉一点教训!但出于“安全”考虑,曾锦春背地里派人分两次给王送去7万元,并传“口谕”:不要再去举报,否则没有好下场。

王文汉并没有因此而被吓倒,他像私家侦探一样搜集曾锦春的各种受贿证据,并利用李民主的官员朋友关系,将行贿曾锦春的录音证据及书面材料向上级部门举报。但这些举报材料在外面走了一圈后却回到曾锦春的手里。

就这样,王文汉举报曾锦春的受贿行为,不但没有被查处,反而招致自己处境日艰。

不知何故,作为政协委员的王文汉,其威望在县有关领导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县里有关会议也不通知他参加了。

2004年8月30日深夜,王文汉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话筒里传来陌生男人的怒吼:“王文汉,你举报老曾的材料走了一圈又回到他手上,你现在老实点,不然就等着家人帮你收尸吧。”放下电话,王文汉不禁打了个寒战。

更让王文汉没有想到的是,由于对曾锦春的举报,让他陷入了家破厂亡的境地。

曾锦春指派手下刘光洪(被抓后现取保候审),将王的水果基地、采石场全部霸占。

2005年下半年,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带着枪支、刀具、汽油等,把王文汉经营的煤矿厂房以及机电设备全部烧毁。他们还扬言,只要看到王文汉出现在郴州,就立即把他“做掉”。尽管王文汉及时报案,但这一切都是徒劳,宜章县公安局一直没有立案侦查。

王文汉只好远走他乡。在流浪的同时,他与黄元勋一边上访告状,一边继续找媒体投诉。

“据宜章县有关人员透露,只要我踏上郴州的地盘,曾锦春的爪牙就将我做掉。”王文汉告诉记者,“我从

2005年12月至今没有回过郴州,我必须等着那些涉案的人员全部被抓,才敢回家。年迈的父亲身患癌症、病危住院,我都没能回去看望。”说着,王文汉双手掩面,泪水顺着不断抽搐的脸颊,缓缓落下……

王文汉、黄元勋等人频频上访告状、向媒体投诉,时时被记者关注,很快成为许多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媒体报道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和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等先后作出批示:严查郴州腐败案。

2006年9月19日下午,曾锦春和他的家人被“7·19”专案组办案人员带走。专案组已初步查明,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余万元。

湖南省纪委了解此案的一位工作人员发出感慨: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发案有偶然性,是贿赂他的老板招供出来的。但曾锦春案发是必然的,对他的控诉信件长年不断。曾的倒台,完全是群众坚持不懈地上访和媒体始终盯住不放的结果。

王文汉历尽艰辛,终于找出矿老板贿赂曾锦春100万元的证据。为此,“7·19”专案组称他是收集证据的高手,并表扬王文汉:你对曾锦春的事一打就准,只是具体数额有点误差,没有基本事实的失真。

有朋友与王文汉笑谈:你举报曾锦春,为国家挽回损失8000万元,应该得到奖励。王文汉笑答,只要曾锦春得到应有的惩罚和遗留在民间的爪牙得到清理,我就心满意足了!

2007年5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美光公司和王文汉的经济案”举行了小规模的听证会。

2007年7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郴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湘高法民监三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指定郴州市中院对王文汉与美光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再审。

几年的举报终于让王文汉看到了一丝希望。

彭北京:

不是党员 也被“双规”

“如果不是我们团结起来,激烈地上访告状以及媒体的舆论监督,估计曾锦春现在还像往常一样自由自在,早上爬山,晚上休闲。”彭北京,湖南宜章人,身高体壮,有一股子虎威。

上世纪70年代初,彭北京常常光着膀子拖一台板车,将400块红砖运送到两公里之外的货场。当时一块砖的运价是两厘钱。70年代末,板车被手扶拖拉机替代;再后来,彭北京开上了二手解放车,并逐渐组建了一支运输车队;80年代末,凭着健壮身体和聪明才智,彭北京成了资产上千万的民营企业家。

然而,因与曾锦春的“关系户”黄生福发生经济纠纷,自己价值数千万元的明星企业不仅被盘剥殆尽,全体员工也被赶出厂区。

被逼无奈的彭北京干脆豁出去了,他到处搜集曾锦春腐败的相关证据。真是天助有心人。在长沙告状时,彭北京意外地结识了黄元勋、王文汉等人。

同样的遭遇,让彭北京走进“举报联盟”,并成为其中的一员猛将。

“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更有力量与腐败分子斗争到底。”有了这个信念,上访告状时,根据情况,大家有时分头行动,有时结伴而行。为防意外,大家把材料藏好,每人分别存留一份。

人在,材料在;生命在,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决心与勇气就存在。这种信念的支撑,使得“举报联盟”互动互补,相得益彰。

“举报联盟”握成一只铁拳,不断出击,令腐败分子魂飞魄散。

曾锦春指派手下,加紧了报复的步伐。

彭北京回忆说,2002年4月14日22时许,当他从广州驾车回郴州经过太和收费站时,突然,几支手枪顶住了他的头部。来者未穿制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彭北京刚要开口问明来历,招致两记响亮的耳光。很快,彭的眼睛被封口胶纸蒙住,腰间的皮带被取下反绑双手,后来又换成了手铐。

那一刻,彭北京深刻感受到了恐怖与淫威。

当封口胶纸被撕开后,彭北京发现自己被关押在郴州卷烟厂的相思宾馆,后来他才知道自己被郴州市纪委“双规”了。

“我不是党员、不是干部,你们凭什么‘双规’我?”得知自己被“双规”,彭北京怒不可遏。

在宾馆期间,彭北京被6个人轮流审讯,要他交代给哪些领导送过钱。

“我没有给任何领导送钱。”彭北京斩钉截铁。

被非法拘禁了8天之后,由于一无所获,曾锦春的手下叫彭北京拿出9000多元钱生活费,在宾馆结账走人。

回到家,彭北京发现被押时随身携带的两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只派克金笔被抢走,就连手机电池都没放过。

曾锦春倒台后,彭北京的告状并没有停止,他准备联合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重新启动法律程序,将曾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黄生福推上法庭。他要真正凭借法律,讨回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命运》之权威访谈

给举报人撑起明朗的天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处处长何延安

- 若 雪 吕 梦

就在记者从湖南采访归来之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研讨会”并邀请记者参加。

于是,就湖南郴州举报人的遭遇,结合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本刊记者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处处长何延安,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处何延安处长的办公室,明亮而整洁。

记者刚刚坐定,何处长就开门见山——

“湖南郴州黄元勋等四个举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控告腐败分子,惨遭厄运,这个纪委书记如此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已触犯法律,应该绳之以法!

“从这个案子的情况来看,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于惩治腐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这更加充分地证明,检察机关发动群众揭发腐败这条路是正确的。

“早在1988年10月,为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检察机关专门成立了举报中心,为群众的控告和举报铺平了道路。此举,为揭发腐败、打击腐败起到重要作用。这一点,近二十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就,足以说明。”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履行职责、维护举报人合法权利的呢?”

就记者提出的问题,何延安指出,要依靠法律和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工作的效果。

首先,统一受理。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受理、专人负责、归口管理,严格保密措施,防止举报线索流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检察院收到的举报材料一律归举报中心,并由专人管理和提出意见,经评估小组评估后,最后由检察长作出是否查处的决定。

其次,建立评估制度。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举报中心负责人、渎职犯罪中心负责人、反贪负责人等专业人员组成一个评估小组,防止“一个人说了算”和举报材料滞压在一个人手中。在检察系统内部形成一个监督机制,促进举报材料在内部的流转,防止举报材料“石沉大海”。

再次,执行“首办责任制”。要求办案检察人员接到案件后一管到底,以免举报人在询问案情进展情况时办案人员不能给予全面答复。

第四,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制度针对举报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予以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的发放按举报人贡献大小和追缴赃款赃物数额而定。有重大贡献的予以重奖。

何延安特别强调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

最为关键的是,检察机关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要认真处理,绝不挫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并要求各级检察院,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给举报人撑起一片明朗的天!

《举报人命运》之专家观点

打击举报人必须受到严惩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 吕 梦 若 雪 曹明乐

首先要搞清,打击 的是谁,保护的是谁

“湖南郴州举报人的遭遇,看后,心里沉甸甸的……”

在中国人民大学庄严肃穆的明德楼,陈卫东教授坐在记者对面,表情凝重。

“我们可以到有关部门的上访接待大厅去看一看,有那么多的人在上访告状,我们不能说这些人都是在无理取闹,也不能把他们斥责为精神病患者。一个人不到一定程度,干什么要这样告状?到头来,还有不少人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反遭打击报复。这种现象目前已经到了应该引起我们格外重视的程度了!”

“如何重视呢?”记者问道。

“当然,如果说,我们对举报人的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说规定不明确,这种说法也是不客观的。我们有宪法、刑法包括实体法以及相关法律,还有相关部门的种种规定作为法律保护。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陈教授用简洁的语言作了回答:“问题在于保护举报人的特殊性、特别困难性。”

他进而而剖析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举报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打击举报人的那些被举报人,往往是在位的、有权有势的人,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人,他们手里拥有各种各样的资源,还有众多迎合者和既得利益者同盟。有道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在利益受到威胁时,更是团结协作、孤注一掷,做垂死挣扎。他们从各个方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降薪、降职、调动、调离、下岗、开除、雇凶杀人,甚至动用国家公权“双规”、拘留、逮捕、判刑……郴州举报人的遭遇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另外,我们在对有关举报问题的处理方面,从思想意识到制度安排上,也存在很大的疏漏。

比如说,举报人信息的披露,非常成问题。我们出现很多这样的情况,举报材料往往转下来,又转到被举报人手里。被举报人完全知道谁在告他,那举报人不是在自投罗网吗!这样为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举报人再怎么跳,也跳不出他的手心。

更可怕的是,我们的思想意识、观念发生了错位——

我们本来应该保护的是举报人的举报行为,惩罚的是被举报人的腐败行为。但是在实践中,却反过来了,我们有些部门及领导往往认为,举报人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扰乱了当地的秩序,损害了当地的声誉,毁坏了当地的形象。反过来,打击的却是举报人。

如果举报的事实、证据有些问题,就说你是诬告、是陷害。本来检举控告被举报人,是惩治腐败;现在却反过来,把举报人说成是诬告、是陷害,人为地颠倒黑白。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打击报复、陷害的主体是谁?谁是应该被保护者?谁才是真正的打击对象?

还有,在我们诉讼制度的设计中,举报人随着诉讼的进行,往往被转化为证人。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在侦查期间,如果他不愿意公开的话,要为他保密。但是进入审查、审判阶段,这个时候就要公开,甚至出庭作证……

我们现在还没有像国外那样一种对特定的案件、特定的人实施全程的、特殊的保密制度。作证是必须的,但需要一种特殊的方式,比如说隐名作证,隐身作证,经过技术的手段对声音、容貌进行处理,使你无法辨认出他到底是谁。我们现在缺乏这些制度保护。

所以我们的制度设计,有时候往往帮了倒忙,把举报人公布于大庭广众之下,让人们都知道是谁控告的。有些时候,我们的媒体在这个方面也不负责任,在案件彻底查处之前,就把很多举报人给公布出来,这样,保护举报人就非常非常困难了。

司法机关千万不要 助纣为虐

“在湖南郴州举报人遭遇中,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利用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打击报复。”

陈教授进一步阐述说,我发现,有些被举报的党政领导人经常使用这样的手段,把公检法机关变成自己打击报复举报人包括异己或对立面的一种工具、一种手段。这样,从表面上给人的印象,打击是一种合法的手段,因为它是通过公检法机关来介入的。比如,两个竞争的企业,原本是市场经济中公平公开的实力竞争,一方却采用非法手段动用公安机关把对方老板抓起来,以达到搞垮对方的目的。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我在给公检法机关讲课时曾说过,公检法有时已沦为人家的一种工具,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恶意方式,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与司法机关真正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应有职能背道而驰。

像郴州这个案子,当地领导滥用职权,“双规”企业家、“双规”非党员;滥用司法权,剥夺限制人身自由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令人发指!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整个社会都应该敲响一记警钟——我们对于司法权的行使,必须慎之又慎,特别是那些涉及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及其自由与尊严,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严密的监督制度。

“既然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种种问题,我们是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比如,曾经有不少人包括人大代表提出,制定《举报人保护法》,有必要吗?”记者提出问题。

“我觉得没必要。”陈教授回答得很干脆。

“我们只需完善刑事诉讼中对证人的保护,这个问题就可以完全解决了。但是,我们恰恰需要制定证人保护这方面的规定,需要成立的是证人保护这方面的机构。因为随着诉讼的进行,举报人、报案人往往都转化成了证人,控方的证人。”

要让打击报复者付出 相应的成本与代价

另外,不是什么样的举报人都需要保护,我们需要对于那些有人身危险、有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加以特定

的保护,在刑事诉讼法中应该明确保护的机关,而我们现在对于保护的机关并不是很明确。我们要明确公检法三个机关都有权力与义务保护,在侦查期间由公安来保护,在审查期间由检察机关来保护,在审判阶段由法院来保护。案件完结以后,由相关部门或者是专门的证人保护机关或者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

我们还需要明确的是,有一些证人从侦查到审判阶段都应给予全程的保护,即采用不公开其姓名和工作单位这样一种方式。有些特殊的案件,就是在审判阶段也不应该公开,可以采用替代作证的方式解决。

重大案件,必要的时候可以改变他们的姓名和住址,来确保其安全。

在执法方面,我们要加强检察机关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证人犯罪的惩治力度,决不手软。只有让那些打击报复的被举报人知道,打击报复的成本与代价是如何巨大,我相信实施打击报复的人就会有所收敛,有所顾忌。

《举报人命运》之百姓心态

普通人怎样看举报

- 曹 刚

举报,既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但上述案例似乎表明,我们这些普通百姓要行使权利,却难以得到强有力的保护,我们愿意尽义务,却要付出惨痛的代价。那么,如果我们不幸碰到类似违法乱纪的官员,还会去举报吗?

碰到这种事,没有人不气愤的,其实,气愤就是一种正义感的表现。

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都是这个社会合作体系的成员,我们只有遵守其中的规则,才能维持它的存在,实现我们更大的利益。一旦别人违背了规则,守法者必然会感到愤怒,因为对规则的违背,就是对我们这些守法者利益的侵犯。正义感将驱使我们举报违法者,并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话是这么说,尽管怒火中烧,我们可能仍会放弃举报,因为我们时常看到的是,被举报者逍遥法外,而举报者往往遭到报复。在无奈中,我们常常会在愤怒中忍气吞声。

忍气吞声,独善其身,恰恰呼应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某种劣根性。我们的文化是讲私德的,对公德甚少阐扬,这当然和传统社会公共领域的不发达有关。这种文化心理影响深远,尤其当相关社会制度不健全时,常常成为支配我们行为的重要因素。

每当此时,我们会退一万步想,如果举报的人或事,是与自己的利益无涉时,又何必去管那些闲事?即使涉及到了自己的利益时,似乎还得斟酌,是不是忍一下算了,况且还怕别人指指点点,疑是挟私报复,恐与颜面有损。

倘若我们决心抛开这些忧虑,以一个现代公民应有的素质,奋而举报,却又不得不担心另一件事,就是那些接受举报的强势者们的态度。事实告诉我们,这种担忧不是多余的,据说举报信常常会落入被举报者的手中,由此而来的报复,可能就是人生悲剧的开始。

更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的担心别人也有,接受举报的官员们,会狐疑地看着我们,猜测着我们是否包藏着私心,鄙夷我们举报时粗鲁的举止,挑剔我们举报的内容。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当然不会署真名,谁也不是傻瓜,如果制度保护不了我们,自我保护的意识还是有的。

是的,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生活才是最真实的,尽管举报本身已表现了一种生活的无奈,但生活还得继续,不只是自己的生活,更重要的还有父母儿女的生活。

是的,也许于私于公,于情于理,我们都得举报那些为恶者,尽管行动中不免有些犹豫,因为我们不是英雄,只是普通百姓,实在经不起几番折腾。但是,我们的内心还存有一种信念,也有一种承担,毕竟这是一个民主法制的文明社会,毕竟我们的肩膀上还有作为公民应该承担的良心之本、正义之责。

正是这种内心信念形成的威慑,或多或少让那些为恶者心存忌惮,不敢过于造次。

因此,我们相信,只要举报的环境明显好转,国人对待举报的心态就会彻底改变,类似郴州打击迫害举报人的事件就会大幅度减少。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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