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术后性功能受损 妻子获赔2万抚慰金
发表时间:2007-12-05 08:23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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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失败的手术让男子性功能受损,影响了夫妻正常性生活。除男子可获医院赔偿外,其配偶是否也可获赔呢?日前,市二中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女方也获赔了精神抚慰金,且比男方还高1万元。
60岁男子性福权受损
去年5月4日,时年60岁的刘先生在巫溪县城一医院进行包皮手术。手术后,刘发现,不能与35岁的妻子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了。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先生的伤残等级为7级。原因为医院在对刘进行包皮手术时,存在手术部位选择不当等医疗过失,与目前的不良后果(性功能障碍)有因果关系。同时鉴定机构称,刘的现状可通过再次手术整形获得改善。
身为医生的刘先生却表示,因为担心再治疗效果不好,甚至会出现后遗症,不愿意再进行手术。他称,按照相关规定,患者有选择是否继续治疗的权利。随后,刘先生和妻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
妻子获精神抚慰金2万
据悉,刘先生45岁时,与时年20岁的“妻子”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妇名义同居生活。去年7月,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医院就此提出,刘妻在办理结婚证时,已知道这一后果,因此她不能获得赔偿。
巫溪县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夫妇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刘因手术受到损害时,其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刘先生的损害后果,造成夫妇二人不能过正常性生活,给二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严重伤害,故对二原告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
巫溪县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其中,包括刘先生获赔的精神抚慰金1万,刘妻获赔的精神抚慰金2万元。被告医院提起上诉后,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这是一份充满人文关怀的民事判决。”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险峰称,婚姻关系中,夫妻性生活对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意义重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性权利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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