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粗心多给两万 妇女退钱先扣4000元感谢费
发表时间:2007-12-25 08:15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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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一张2500元的存款单提钱,粗心的柜台职员却点了十倍的现钞递了出来。看着面前厚厚的一沓人民币,内心挣扎了两分钟的玉溪华宁张女士,还是将不属于自己的22500元钱拿走了。
记者昨日从云南省高院获悉,张女士最终全部退还了多拿的22500元。
录象锁定“嫌疑人”
今年8月3日,华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清点一天的营业款时,职员杨梅发现少了22500元,怎么都对不上。2万多元钱不会自己长腿跑了,杨梅一边努力回忆着今天的几笔操作,一边焦急地再一次仔细核对账目,额头渗出了细汗……但还是少了22500元平不了账!
无奈之下,杨梅请来了信用社的禄经理。知道了少22500元钱,大家都没有下班,陪着杨梅一次又一次地查着各项账目。最后,有人提议看一下监控录像,看能不能发现什么线索。在录像上,存取款的人们进进出出,一切看起来和往日没什么两样。就在这时,有个细心的职员说:“你们看那个人,取了钱后在柜台前停留了两分多钟,神色也不太对,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大家赶紧把录像倒回再看,果然!在钱从窗口递出来开始,这个中年妇女就一副很犹豫的样子,好像想对里面说什么,又几次忍了回去,点钱时她也只是大致数一数又放弃了,这么反反复复几次,在柜台前面呆了足足2分钟后,这名妇女走出了信用社。
民警上门协助追款
有了目标后,大家马上按照录像中那个妇女前来提款的时间,找出了当时的操作凭证:收到提款单一张,金额2500元;给付现金25000元,差额正是22500元。
“天呐!是我多看了一个零,亲手把2万多‘送’了出去!”在录像面前,杨梅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犯下了如此重大的错误。好在有监控录象,杨梅心想只要能找到这个妇女,把多给出去的钱追回来,自己的过失还是可以弥补的。然而事情并没有她想的那么简单。事发当晚,信用社查到了那位妇女姓张,并找到了联系方式。电话打过去,对方回答:“明天来拿钱吧!”第二天,8月4日,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如约来到张女士家,说明情况后希望对方能把多拿的钱退回来,但对方反问道:“你们来问我要什么钱?”
信用联社的人楞住了,杨梅更是傻了眼,昨天还说得好好的,怎么一夜之间就变卦了呢?没有办法,信用社通知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很快来到了张女士的家中。一边是监控录像里自己反常的表现和银行交易系统里明明白白的交易记录,一边是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急切的心情和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张女士终于松口,承认自己确实多得了钱,愿意把钱退回去。
扣下4000元感谢费
民警走后,信用联社的人留在了张女士的家中,等她拿出那由于职员粗心而多给她的22500元。然而张女士的态度又有了转变:“我把钱退给你们,你们是不是该补偿我一点感谢费?”“感谢费?你要多少?”“5000!”
信用联社方面再一次陷入了尴尬,禄经理尝试和张女士达成沟通谅解:“我们都是拿工资的,请您理解。我们也不可能拿公家的钱来为员工个人的失误买单。感谢您是肯定的,但不能用这种方式。”然而当张女士从房间里面拿出一沓钱点了一遍交给禄经理时却说:“里面扣除我应得的感谢费,是18500元。我拿4000元,不能再少了。”
接过钱,信用联社的一行人从张女士家出来了,虽然知道少了这4000元还是交不了差,但感觉再和她磨下去也是无果,大家都希望接下来的不懈劝说能让张女士迟早明白道理,把钱全部退回来。然而,回到信用联社再给张女士打电话,对方已经不再愿意交涉此事,说了几句就挂断了电话。
4000元钱的漏洞一直没能补上,华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决定用法律手段向张女士追讨这笔钱。
对簿公堂直喊冤
前面摆着“被告”二字,张女士在法庭上显得浑身不自在,她一再坚持自己已经把所有多拿的钱都主动还给了信用联社,对方提出要给她点补偿,她都没要:“我很冤枉!他们诋毁了我的清白!”
法庭上,信用联社出示了张女士的提款单和监控录像,另外还有一名证人,证实了在张女士家中,信用联社方面确实只收到了18500的退款,而张女士对以上证据也并不否认。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张女士将扣留的4000元钱在5天之内全部退还给信用联社。
据了解,张女士对此判决没有提出上诉,并在不久之后退还了那4000元“感谢费”。
律师说法
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
我们就张女士的遭遇咨询了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的沈睿律师,沈律师说,银行、信用社这样的机构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张女士多拿了钱,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信用社就可以要求她把钱退回来,而如果张女士有证据证明信用社少给了自己钱,也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在这个问题上,证据是关键,那些“当面点清,离柜后概不负责”的公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物权法》出台后,我们更要竖立私人财物的维护观念,是自己的一分都要争取,不是自己的一分都不能多要。
延伸阅读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许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小郭提取了1.8万元,而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许霆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同为盗取,为何法院判决如此悬殊?最近此事引发各方热议,许霆认为量刑过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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