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最牛钉子户限三天内搬迁(图)
发表时间:2007-03-20 07:53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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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军)昨天下午,针对九龙坡“正升百老汇”项目中,有住户在动迁两年后仍未搬走,九龙坡有关部门经申请举行了听证会。住户和开发商以及九龙坡区房管部门、法院等参加。
九龙坡区法院经过听取九龙坡区房管局、杨武(拆迁户房屋登记所有人)配偶吴苹、开发商智润公司和南隆公司代理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采集后,对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杨武强制搬迁一案作出裁定,准予先予执行九龙坡区房管局九房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第三项决定的内容,即“被申请人杨武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起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
九龙坡区房管局于今年1月11日下达了上述行政裁决书,此后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的协议搬迁仍未果。今年2月1日,该局向九龙坡区法院提交《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昨天下午的听证会上,九龙坡区房管局对申请的理由作了相关说明,2006年初,除杨武一户外,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内的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均协议搬迁。由于杨武与开发商对补偿安置意见分歧较大,为此,该局于今年1月5日登报(《重庆晚报》)通知杨武参加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杨武及吴苹没有参加。吴苹称,她没有得到通知。
随后,吴苹及开发商也在法庭上作出了各自陈述(本报17日曾对此作详细报道)。法院经过合议后作出上述裁定,《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2007)九执字第573号,裁定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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