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录取公务员志愿者优先

发表时间:2008-03-19 1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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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会议决定将李自根等2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会议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主持,副主任龙建安、陈伟光、李力、陶子基、周庆强、杨武,秘书长曾元烽出席会议。

志愿服务需立法保障

李自根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加快志愿服务立法。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注册志愿者人数应占城市人口10%,当前,广州市志愿者的注册数量为67.6万,尚未达到上述要求。

李自根介绍,目前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志愿服务事业的需求更为强烈,文明风尚形成、环境保护、大型活动、区域协调发展等都需要志愿服务加快发展。同时广州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愿望强烈,调查表明63%的市民有参与志愿服务的愿望,但由于政策、人员、阵地等资源保障严重不足,导致目前已有的67.6万志愿者都无法有效组织,更不用说动员更多的市民参与志愿服务。李自根说:“志愿服务资源保障、志愿者权益保护、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等都成为制约广州市志愿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志愿者应有人身保险

曾有调查显示,14.7%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还受到过或大或小的伤害,包括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对此,《建议稿》规定,志愿者组织应当协调志愿服务的受益单位根据支援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同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不可、不能归责于第三方的原因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政府、志愿者组织应视受损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资助直至国家救助。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建议稿》还明确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如果志愿者本人有困难时,可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建议稿》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另外,《建议稿》规定,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高等院校录取新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人员。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朱小勇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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