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少女持刀抢劫 家书写下99个“对不起”(图)

发表时间:2008-03-19 08:50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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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被罩着头套听判决。 荔法宣/摄

初二少女持刀抢劫获刑 家书写下99个"对不起"

小学时父母离异,看守所里给父母写下99个“对不起”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王傅蓉 通讯员 荔法宣

“我在看守所里给爸爸、妈妈写了封信,里面写了99个‘对不起’,回家之后我还要亲口对他们说一声‘对不起’。”15岁的初二女生小琳(化名)因参与抢劫,昨日被荔湾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在法庭上,悔恨不已的小琳向父母保证以后不会那么任性。

案情 少男少女持刀抢劫

据了解,小琳读小学时父母离异,母亲再嫁,小琳主要随父亲生活,偶尔跟母亲和继父生活。小琳性格内向,喜欢上网吧,常和母亲吵架。小琳的学习成绩不好,初二开始结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

2007年11月16日下午5时许,小琳和两名男生闲逛,一名男生提议抢劫,小琳积极响应,随后三人到了东风西路与和平新村交界处,抢劫一名学生仔。一名男生持刀架住受害人,另一名男生抓住受害人的手,小琳则负责搜身。让他们失望的是受害的中学生身无分文,他们只得将其放走。作案后三人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等待下一个目标。因受害人报警,警察迅速抓获了他们。

判决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琳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小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结合庭审查明的小琳的成长轨迹可以看出,小琳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的变化、学业不好,其本人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结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有直接关系。根据小琳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家庭的监护能力,可对小琳宣告缓刑。在休庭半小时后,法院当庭宣判小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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