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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扩大禁烟范围 人大代表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发表时间:2008-04-23 10:13 来源:人民网
从5月1日起北京市餐馆、办公室都禁止吸烟。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北京市扩大公共场所禁烟范围的立法,引发人们对我国公共场所禁烟的新一轮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等部委发布《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
■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1991年,卫生部发布《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博物馆、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共13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991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深入开展不吸烟活动的通知》。
■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
■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等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截至2006年10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有154个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有法规城市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45.7%。
“强烈支持!范围更大些就好了。”
“不同意僵化的禁烟措施,侵犯了吸烟人的自由!”
日前,《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在全国150多个颁布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城市中,北京市是第一个把禁烟的范围扩大到所有餐馆、办公室的城市。
范围扩大成亮点
禁烟有民意基础
“过去,社会单位的禁烟主要指会议室不能吸烟,现在扩大到办公室、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宾馆、旅店等必须划定无烟楼层。《若干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扩大了禁止吸烟区域。”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的饶英生通俗解释了新规定的新之所在。
“这个规定的出台不是政府心血来潮的‘突发奇想’,有三个主要的背景。”4月9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处处长张培莉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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