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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扩大禁烟范围 人大代表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发表时间:2008-04-23 10:13 来源:人民网
这三个背景指的是:中国政府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2006年1月9日在中国生效,每个缔约方都应在生效后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1996年5月15日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授权北京市政府可以确定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中国政府承诺举办一届“无烟奥运会”。
从2008 年年初开始,北京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就起草了《若干规定》的草稿。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60多个座谈会,征求了国家机关、北京奥组委和市商务、旅游等部门的意见,征求服务行业经营者和公共卫生专家的意见。法制办还派人就草案内容征求了世界卫生组织代表的意见。
“我们在‘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草案,群众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在325条意见里,只有8条反对意见,其中4条是因为担心可行性而反对。”张培莉说。
记者翻阅法制办整理的网上民意汇总,体会到百姓对禁烟的关注。有的群众的意见达2000字,他们在对禁烟表示支持的同时,纷纷为禁烟“支招”。“智慧在群众中间,很多真知灼见。”张培莉感叹。
执行面临考验
爱卫办是执法主体
尽管禁烟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人支持,但人们最大的担心是规定能否得到执行。“管不管用?”将是最大考验。
草案规定了对违规吸烟者的罚款数额50元,很多群众认为处罚过轻,但正式规定出台后,反倒没有了罚款的规定。
“上位法《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里有关于罚款的条款。随着国家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上位法里原来关于单位检查员对个人的罚款也失去了效力,由双罚变成了单罚,现在只可以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北京市法制办副处长王子强解释说。
据北京市地方法规和这个若干规定,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是禁烟执法单位。
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个什么单位?它有能力管住各个层次的烟民吗?
“现在,爱卫会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委员制。北京市副市长是北京市爱卫会主任,包括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北京市爱卫会设有办公室,是地方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饶英生说。
据介绍,北京市各区县街道、乡镇都设有爱卫会的机构和人员,全市大约有1100多人,但大都是兼职。“我们正在对这些人进行培训,熟悉今后执法依据、程序。” 饶英生说。
针对执法力量薄弱的担忧,饶英生说,“我们有信心,禁烟规定的执行,不仅仅靠专门执法力量,还要依靠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单位管理的机制。”规定生效后,涉及的禁烟单位将根据需要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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