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可免费乘坐公交
发表时间:2008-04-24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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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绍,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时,要给予免费,盲人的读物进行邮递时,要给予免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李援介绍,社会保障这一章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对无劳动能力、没有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国家要给予供养。对残疾人无障碍服务方面,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给予便利和优惠。特别是盲人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时,要给予免费。盲人的读物进行邮递时,要给予免费。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电信、广播、电视等对盲人、聋哑人、语言有残疾的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所以社会保障这一章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
在社会救助方面,对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给予基本的、最低的生活保障。按照国家规定,如果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亮点一:禁止对残疾人歧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中国政府已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其内涵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
基于此,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亮点二: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
有关单位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亮点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目前我国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亮点四:强化各级政府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职责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需要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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