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死刑未核准率说明了什么? 死刑复核改革的启示

发表时间:2008-04-12 16:26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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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数字,感受进步

死刑执行得少了,刑事犯罪反而下降了,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死刑对维护社会治安并没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说明少用死刑甚至不用死刑照样能维护好社会治安

刘仁文

在多年的研究中,死刑问题对于我们学者来说最困难的莫过于数字和信息:不仅每年执行死刑的数字一直被作为国家秘密来对待,就连相关的信息也难以得到。但今年这方面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使人能从理性之外得到一些感性的东西。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与广东团代表共同审议“两高报告”时,透露出如下一些数字和信息:“大家一定都很关心,去年杀了多少人,但在这里,我只能告诉大家,判处死缓的数量,多年来首次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这里虽然肖扬院长仍然没有说出执行死刑的数字,但告诉了我们被判死缓的人数多年来首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这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消息,它说明司法机关对生命权更加尊重了,能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尽量多判一些死缓,这也让我们看到了在严格限制死刑的过程中,“死缓”这一本土资源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因为它毕竟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比起无期徒刑来,听起来好像对被告人的否定性评价要更重一些。当然,“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的界限在哪里,如何通过扩大死缓的适用面来继续挤压死刑立即执行的空间,这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

也是在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倪寿明在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时指出: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死刑案件占总数的15%左右,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也促进了一、二审质量的提高。这又是一个令人惊喜的消息。在死刑核准权下放给省级法院的时期,我们都知道核准与二审两道程序几乎合二为一,核准因而徒有其名。现在,我们看到,即使在死刑案件实行二审开庭、下级法院对判处死刑更加慎重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否掉了15%左右的死刑原判,可见,死刑核准权的收回确确实实引起了死刑数字的下降。

肖扬院长还向人大代表介绍,2007年各种爆炸、杀人、放火等恶性犯罪案件比2006年均有明显下降,他用一组组数据来证明死刑核准权被收回后,运用多种形式打击刑事犯罪,依然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这更是一个利好消息。死刑执行得少了,刑事犯罪反而下降了,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死刑对维护社会治安并没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说明少用死刑甚至不用死刑照样能维护好社会治安。过去我们有不少人相信死刑具有一种特殊的威慑力,而持异议者又苦于难以实证,如今这样的实证数据出来了,自然激励着我们继续朝严格限制死刑的路走下去。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司法救助今年将有条例出台。我们知道,在某些刑事犯罪中,被告人就是因拿不出被害人一方所希望得到的赔偿款,致使最后被判处死刑,如果国家早日全面建立起司法救助制度,那么就可以在犯罪人没有能力赔偿时,由国家给予补偿,再通过被告人的真诚道歉和忏悔以及法官的善加引导,将被害人一方的抵触情绪降下来,这无疑会减轻法院的压力、为少判死刑创造良好的氛围。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拟出台规范杀人、抢劫等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着手进行《刑事证据规则》的起草与调研。这些都会对控制死刑产生积极的效果。以证据规则为例,过去出现的死刑冤假错案中,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这些案件无不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因此对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采用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对违法取证的监督和程序性制裁做出具体规定,就等于铲除冤假错案的一个制度诱因,其对于防止错杀、保证将死刑案件办成铁案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曾有人问:为什么死刑数字在我国是国家秘密?我想可能与我们过去判处和执行死刑的人数较多有关。以现在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一年之表现,我对我国死刑在今后一个时期持续下降的趋势深信不疑,也许用不了多久,我国的死刑数字就会下降到一个可以公开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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